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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届优秀毕业生及就业创业标兵评选
作者:广州羊城职业技术学校 发布时间 2018-05-15
二O一八届优秀毕业生及就业创业标兵
评选的通知
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,鼓励我校毕业生刻苦学习、积极进取、勤于实践、勇于创新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择业观,营造良好的校风、学风。经学校研究,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及就业创业标兵的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对象 具有广州羊城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的2018届毕业生(即2014级大专生、2015级初中起点中专生、2015级高中或中专起点大专生)。 二、评选条件: (一)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: 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 2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行为规范。 3.勤奋学习,品学兼优。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。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热爱集体、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。 4.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(含校级)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称号。 5.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在全班实有人数的前20%以内。 6.在校期间,未受过行政或党、团组织任何处分。考核课程无补考记录。 7.顶岗实习期间,自觉遵守顶岗实习管理条例,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。曾获得实习单位表扬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。 (二)就业创业标兵的评选条件: 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有科学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择业观。 2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。 3.具有合理的自我定位,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,掌握全面的择业就业技巧,心理素质良好、面对挫折始终能保持积极乐观心态、努力进取、成为广大毕业生择业、就业、创业的典范。 4.顶岗实习期间,自觉遵守顶岗实习管理条例,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。曾获得实习单位表扬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。 三、评选名额
四、评选办法 1.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处和班主任协商提出初选名单,经学生评议,广泛征求意见,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,在校内进行公示最终评选结果。 2.就业创业标兵由就业办和班主任协商提出初选名单,经用人单位和学生评议,广泛征求意见,学校评审组研究同意后,在校内进行公示最终评选结果。 五、评选要求 1.认真做好本次评选工作,做到评选条件、名额公开,结果要校内公示,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,严格把关,确保本次评优质量。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学生,学校将取消评选资格及名额。 2.评为优秀毕业生者需填写《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。评为就业创业标兵需要填写《2018届就业创业标兵审批表》。审批表要求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,字迹工整,不得涂改。 3.于5月25日上午11:30之前,学生处将《2018届毕业生评优花名册》(纸质版和电子版)和就业办将《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标兵花名册》上报学校领导审核。入选毕业生于6月1日下午17:00前把《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或《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标兵审批表》、事迹材料、获奖证书、现工作单位的工作照等材料以电子文档附件的形式(邮件名称:“年级+专业+姓名优秀毕业生材料”或“年级+专业+姓名就业创业标兵材料”)发送到指定邮箱:[email protected],逾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。 4.优秀毕业生或就业创业标兵报送事迹材料要求: (1)标题:“广州羊城职业技术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简介”或“广州羊城职业技术学校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标兵简介”; (2)事迹材料总字数不低于500字; (3)以第三人称分段书写,第一段:姓名,专业,所在班级,政治面貌,在校期间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,就业单位等;第二段:主要先进事迹及在校期间获奖情况;第三段:个人人生信条或自已信奉的名言名句,座右铭等。 六、表彰宣传 毕业生返校期间,举行表彰活动,颁发证书,授予“2018届优秀毕业生”或“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标兵”光荣称号;通过校园网、宣传栏及校外媒体等媒介,大力宣传我校“优秀毕业生”或“就业创业标兵”称号获得者的典型事迹;学校将陆续邀请获奖同学到校作报告。 广州羊城职业技术学校
二〇一八年五月
附件: 1.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.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标兵审批表 3.2018届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4.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标兵花名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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